每周看点:先抢救后缴费

时间
2007-04-09

“先抢救后缴费”是卫生部门一贯原则

近几年,有关医院因担心患者欠费而“见死不救”的新闻不断曝出。而卫生部门则一直要求医院“先抢救、后缴费”。

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3月29日举行的2007年医院管理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,医院要坚持“先抢救、后缴费”的原则。

马晓伟指出,要及时救治急诊抢救的患者,研究解决医疗机构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问题,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,坚持先抢救、后缴费的原则,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。加强协调和机制创新,畅通与医疗保险、农村合作医疗、医疗救助经费渠道。同时,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,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,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。

就在此次医政会议结束后一天,云南昆明市发生了一位贫困产妇危急情况下因带钱不够被3家医院拒之门外的事件。此事件经媒体披露后,如何落实“先抢救、后缴费”原则再次引起社会热议。

要用制度保证抢救优先

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熊先军认为,要落实“先抢救、后收费”,需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。

熊先军说,由于国情所限,我们对患者不可能全部免费,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制度,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患者的医疗费用承受能力,但是这一制度的建立,不可能一蹴而就,要有个过程。

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梁鸿教授建议,尝试建立3种紧急医疗救助渠道。政府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,制定3种救助政策:

——建立“正常渠道的政府医疗救助”策略:一部分是在户籍所在地的贫困患者,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,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难题。

——建立流动人口“紧急风险基金”预先垫付策略。比如说,临时来旅游的游客一旦得急症,当时可能没有那么多钱,医院不可能分清楚这些人的身份,一旦遇到这样的病人,可以立刻通知紧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,核实患者的身份等情况,先期为患者垫付资金,等患者回到原住地后再将所欠费用还给政府。

——建立贫困的流动人群“异地救助”策略:如一些确实没钱的流动人口,政府可以通过异地救助政策,对患者确实还不了的欠费,由患者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救助地所在政府联系后,统一上报国家,由

民政部门统一支付。

梁鸿认为,建立这3种救助策略,从法律来讲没有什么影响因素,而且投入并不高,政府能够承受得起。

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卫生与发展研究中心胡琳琳博士说,先付费还是先抢救,这个命题要首先看医院的责任是什么。作为公立医院,本身是具有履行各种社会责任义务的,如果患者确实有困难或者情况特殊,比如无主病人等,这种情况下送往医院,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从医院的社会责任来看,医院都不应该以没有付费为前提拒绝救治患者,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背社会责任与基本道义的。

在中国现有体制下,如何解决这个问题?胡琳琳建议建立医院公共救助基金,资金来源除了由医疗机构自己拿出一部分外,还要广泛吸引社会慈善资金,以及民政等部门的救助资金,不能让基金源变枯

竭,同时建立相应监督和评估体系,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转。

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毕天云教授认为,在救治优先前提下,还要建立追缴机制,防止存在道德风险。

毕天云说,现在不少医院面临数量不菲的难以追缴的费用,原因很复杂,性质也完全不同,需要多部门来建立协调解决机制。比如一些街头斗殴致伤的患者,送来医院救治,司法部门应该介入;比如一

些故意把患者遗弃在医疗机构的行为,可能还需要让患者家属履行道德责任;而真正无力支付的患者,需要民政部门来救助。事实上,患者看病不买单或者无力买单,这些责任让谁去全包都不合适,如果说全包了,这中间就会存在道德风险,会造成恶意拖欠医药费。此外,有关部门还应该成立追缴机制,对那些有支付能力恶意拖欠医药费的,需要去追缴。欠费“兜底”的责任应由政府而非医院来承担。

美国人怎样看病缴费——访北京天坛医院副院长王拥军

就“先抢救后缴费”问题,北京天坛医院常务副院长王拥军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“救死扶伤”是基本的医疗道德问题,谁都不能推托,大多数医院实际上不会因急需抢救的病人不交钱就见死不救。他所在的北京天坛医院,每年会因为患者拖欠医疗费用而产生呆账100多万元,全部都要由医院自己买单。但是在目前我国医院运行环境下,这笔费用还是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支付补偿机制,关键还是要从制

度上解决“谁买单”的问题。

曾在美国一家公立医院工作过的王拥军教授,向本报介绍了他对美国相关情况的了解。

据他介绍,在美国的私立医院,如果不交钱想看病,肯定会被拒之门外。穷人要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,可以去公立医院,在那里,病人可以先看病后缴费,甚至不缴费。美国的穷人分两种:一种是买得起医疗保险的,他们到了医院,只需提供自己的医疗保险号,看完病就可以走人,医院把缴费的单子寄给相关保险公司结算。有的穷人连医疗保险也买不起,医院会让他们提供一个“社会安全号”,类似于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,证明自己是美国公民,有权利享受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障。病人看完病就走了,医院把结算单给病人寄到家里,“建议”他把医疗费寄回医院。如果医院在一定时期内连寄3次这样的催款单,还没有收到回款,就会把账单转到州政府,由政府专项基金核实支付这些费用。

王拥军教授说,美国公立医院的看病缴费模式,是建立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、政府财政福利支撑以及公民纳税意识、诚信意识等社会因素的基础上的。中国目前情况不同,应尽快建立相关保障制度。

观点一

空谈“先救人后收费”会激化医患矛盾

先救人后收费,卫生部这个要求提得好!

但是,肯定了这一点之后必须同时指出:中国社会在经历了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,毕竟已经演变成了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社会。生命固然无价,但抢救却是有成本的,包括医护人员的人工费、药品费、医疗器械的折旧费,等。考虑到中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还非常贫困,能够享受公费医疗和医保的人所占的比例很小,所以此例一开,必然会使医院在经费上出现一个巨大的缺口,难以为继。

在不事先解决好经费来源的情况下,要求医院先救人,可能使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。医院会陷入“在道理上应该,但事实上又做不到”的窘迫境地,并由此承受患者的指责。医院和医生在遭受这样的“夹板气”之后,势必会作出反弹,从而使整个社会的医疗服务状况更加恶化。

所以,“先救人后收费”的原则,能不能真正得到落实,能不能改善医患关系,重塑白衣天使形象,能不能恢复医疗服务作为公共品的属性,主要取决于谁来出这笔钱?

可以预期的是,很多患者在接受抢救之后,是拿不出这笔钱的,尤其那些没有任何医保的农民工,无家可归的城市流浪人员等。医院也不可能无限地负担这个成本,这不是一个医德问题,而是一个能力

问题;因此我们唯一的指望,就是政府来出这笔钱。

我有一个建议:为了体现落实“先救人后收费”原则的诚意,卫生部应该从自己的行政开支中,挤出一笔钱来,作为启动经费,设立一个“救死扶伤基金”,然后通过自己从这一举措中所获得的道德权威,动员地方政府和社会的富裕阶层,向这个基金进行捐助。这个基金只有一个用途,就是医院在履行了抢救的义务之后,如果无法向病人收取到费用,便可以向这个基金申请补偿。当然,基金只能补偿医

院抢救的成本。

当然,这样一个举措仍然是过渡性的,最终解决见死不救,还是要靠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络。

摘编自4月3日《中国青年报》作者:邬凤英

观点二

“先救人后收费”应是铁律

在生命意义永远高于金钱价值的今天,卫生部不但要强调“先抢救、后缴费”的原则,而且有必要将此原则作为所有医院的一条铁的纪律。

对需要急救的病人,救还是不救,向外界传递出医院截然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——是把钱看得比生命更重要,还是将生命看得比钱更加宝贵。两者之间怎样取舍,反映出一个国家、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。而事实上,尽管几乎所有的医院都受到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的困扰,但近年来绝大多数医院的日子都过得相当滋润,并未听说有哪家医院因为患者拖欠医疗费用而造成运转不灵,影响到生存的。

摘编自4月1日《钱江晚报》作者:刘勇

链接一

医疗欠费原因分析

农工民主党中央去年在四川等地经过调查后发现,近几年,由于解决医疗欠费的政策没有延续,各地医疗欠费逐年增加。截至2004年年底,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欠费达56亿元以上。

主要原因是:

(1)“三无人员”或五保户就医后找不到缴费的亲属;

(2)突发事件发生后被紧急抢救的伤病员,有的未参加保险,有的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;

(3)贫困人员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医后,交不起医疗费用;

(4)部分患者恶意欠费。

摘编自农工民主党中央《建立科学的救助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》

链接二

多数医生持观望态度

根据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的最新调查,在1341名受访者中,18%的医生认为,必须先收费或者先收一部分费用才能提供医疗服务,否则,一旦患者欠钱逃跑,将直接带给自己经济损失;6%的医生则明确表示支持“先救治后缴费”的要求,并且愿意在行医中实践上述原则,即使自己垫付医药费也在所不惜;剩下的大多数则是持“观望”态度,有条件地尽到自己救死扶伤的天职。

一位受访医生表示,他所在医院规定,如果患者没有交钱就偷偷逃跑,那么将由当值医生和护士填补亏欠的款项。“这势必影响医生的判断,毕竟谁也不想忙活半天还倒贴钱。”据了解,这种规定在大多数医院都存在,而倒贴钱的例子也并不鲜见。

不少医生提到,在比较成熟的环境里,医生确实是应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,但这不应该让医生“出力又出钱”。有人还提出,我国应该学习欧美国家的某些做法,比如医院利用善款来弥补费用上的损失,再比如政府设置专门的救助款项。(原载健康报作者:金永红;李天舒;陈飞;邬凤英;刘勇;董伟)